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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起诉程序注意事项 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9日 济南刑事律师  Tags: 未成年人案起诉程序注意事项,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的程序

 杨统河律师,济南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未成年人案起诉程序注意事项

  核心内容: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除了要遵循普通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外,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起诉程序应注意的事项。


  在对未成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时,除遵循普通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审查起诉时,要继续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除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进行审查起诉外,对应对侦查对象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对不起诉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到此为止。司法工作人员还要做好后继工作,并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帮教工作,这也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要求。


  、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工作应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负责未成年人案件起诉工作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除对法律知识要精通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知识。


  、起诉书的内容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性格特征及其成长的家庭、社会环境等加以说明。公诉词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予以详细的论述。


  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追究未成年人刑事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立法,而是分散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中。如对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人代理人到场;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未成年人在审判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为其指定辩护人等。除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外,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1991年6月《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的通知》及《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等其它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对未成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的程序

  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是时代进步的基础,可总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有一些人觉得自己未成年就可以为所欲为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那么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意义有哪些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如何规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没有特别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程序,适用只能适用第五编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有关条款。该章第277条将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限于较为严格的范围。而在以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案件范围要远远宽于刑诉法第277条的规定。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或从轻减轻刑事的诉讼活动。


  二、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意义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好奇心强,遇事易跟风、冲动,自控能力差,以及受其教育程度所限,认知与是非辨别能力较低,道德与法律观念淡薄,容易导致"偶发性"犯罪。同时,家庭的畸形、学校教育的失当、社会环境的复杂性等因素,往往使一部分未成年人存在心理缺陷,一旦触发诱因,容易走极端,导致犯罪。针对多重原因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特殊性,不宜一味简单地用刑罚惩治已成为越来越多司法界人士的共识,刑事和解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应用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并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在刑事和解程序中,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就犯罪影响进行的讨论,犯罪人能够深刻地体会自己行为给他人、给社会造成的损害,从内心反思过错,真诚悔罪。而因为和解协议的达成与履行而不再启动或中止对犯罪人的刑事追诉,犯罪人避免了进一步的侦查、起诉、审判及刑罚执行对其造成的"标签"式影响,这对其社会意识与主体身份的重建,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预防再犯罪化并使之顺利回归社会是十分有利的。


  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恢复


  刑事和解有助于提高被害人诉讼地位,有利于更好的维护被害人的利益。被害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作为和解的一方,被害人在已经受到伤害的前提下享有很大的话语权、控制权,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提升自己在诉讼中的地位。同时刑事和解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沟通提供了平台,双方可以通过这一平台诉说各自的想法。对未成年被告人来说,由于其身份及犯罪原因的特殊性,往往容易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而对被害人来说,在其取得经济赔偿的同时,也往往能从被告人的认错和悔改中感受到心理的慰藉和释然,这也是改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刑事和解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刑事和解所需时间较短,参与和解的调停人员通常将和解过程操作得简单易行,使之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合乎双方利益、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和解结果。对于和解结果的审查确认,又避免了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环节中的进一步司法资源支出,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国家如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以上就是;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的程序;的全部内容,其实一般未成年人犯罪判得处罚都会减轻一些,因为是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刑事能力,所以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也是无可厚非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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