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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刑事辩护团队为犯罪集团合同诈骗被告人辩护纪实

发布时间:2023年4月7日 济南刑事律师  

     我和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邢可、朱英娜、刘继柱、徐德坤、张世豪六人,接受当事人的聘请,分别担任合同诈骗犯罪集团案五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于2023年2月26日乘济南西到某市的高铁,准备参加第二天的庭审。

     关于本案,此前已经讨论过多次,辩护律师各舒已见,相互辩论,由最初的争议分歧到最终观点一致。出发前,又与山东政法学院在我所实践的王筱博士等进行了论证,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辩护方案。尽管如此,我们到滕州后,第一时间还是约当事人再次交换意见,完善谈话笔录。当事人说公司领导(主犯)请的北京律师,邀请我们见面交流。考虑律师辩护的独立性,法律之所以规定一个律师只能为同一案件中的一名被告人,就是为了充分保护每一位被告人的权益,各自发表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意见即可,没理由统一发声,婉拒了见面的邀请。晚上,我们团队又碰头就案件的争议点和第二天开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研判。  

      开庭通知写的是27日上午九点开庭。17名被告人的律师加助理约二十人,法庭左侧的辩护席只有两张桌子。当然,公诉席也只有两张桌子,但公诉人只有三人。这也体现了形式的平等和实质的平等统一的问题,但没人计较,大部分律师只能挤在法庭右侧找个凳子坐下。法庭小,旁听席的家属只能坐开两排,确实拥堵了些。到了九点人齐了后,审判长还是召集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开了个简短的庭前会议。大意是本案两天内必须开完庭,大家在有限的时间精练发言,避免重复。北京同仁问公诉人是检察官举证还是助理举证?公诉人答是助理举证。又问助理举证的法律依据?答不允许助理举证的法律依据?开庭前先进行了一场小的较量。本人对不涉及实质内容的枝节不以为然,有同事告诉我,这是北京律师的一种战法,意在消耗公诉人体能。呵呵,技巧无处不在。但由此刺激了检察官的大脑,使其发挥超常呢?也不好说。

         法庭调查,主犯辩护人打头阵,准备得确实很细,也无向业务员推诿责任的内容,省去了我们的大部分工作。我谨守审判长提的要求,在发问阶段只问了自己当事人之外的一个被告人,也是当时唯一认罪认罚的一个被告人:你促成了多少份合同?答:约六七十份。问有几个客户投诉要求退款?答:一两个。问:你知道什么是合同诈骗罪?答:不知道。问:不知道什么是合同诈骗罪你怎么知道自己是犯罪?答……庭后有同事说:你再问她当庭要改变态度不认罪了。呵呵,我的发问还是发挥了价值的。

        质证,我也只发表了一点意见:我注意到没有对我的当事人的客户(被害人)的调查材料,不能证明签订履行合同是违背他们意愿的。那么就有一个问题,我的当事人也想认罪认罚退赃争取从宽从轻,但是,赃款退给谁呢?退给那些自愿履行了合同的客户使他们获得双份的利益吗?我说完我的当事人竟然做了个鼓掌的动作,全然忘记了自己是在被告席上。我的这个这个问题直到法庭辩论终结公诉人也没有回答。

       我注意到除小朱外,统河律师团队的每位律师都发表简短而有力度的意见。小朱可能受我“不要重复”的影响,在质证阶段没有发表意见,但在法庭辩论中进行了系统的发言。

        中间休庭审判长问:统河律师事务所在哪里?我们的表现引起了法官对统河律师事务所的特别关注。

       审判长果不食言,庭审两天,第二天开到完了九点半结束,当事人把我们送上高铁。到家,已是深夜。

        回访两天的表现,当事人很满意(我们也满意)。继续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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