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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代理济南首例申请鉴定人出庭案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4日 济南刑事律师  Tags: 鉴定

我代理济南首例申请鉴定人出证作证案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杨统河

    一、庭审简况

   “现在请鉴定人出庭!”2013年1月10日上午,平阴法院刑庭内,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正开庭审理,法医鉴定意见成为案件争议焦点,本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申请了平阴县公安局法医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这是今新刑诉法施行后,济南法院系统首例鉴定人出庭的刑事案件。
  平阴县检察院指控,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陈某的妻子赵某在平阴县孔村宁子山公墓与守墓人王某发生争执。陈某得知后前往墓地找王某为妻子出气。见面后陈某与王某厮打在一起,其间陈某对王某的头部进行殴打。5月3日8时左右,王某被人发现死于墓地内。
  经平阴县公安局法医对尸体鉴定,王某系酒后状态下头面部遭受外力作用致使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出血,脑水肿继发脑疝死亡。2012年5月4日,陈某被刑事拘留后逮捕。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某对指控事实予以否认,认为并非自己的行为导致王某死亡。本律师辩护意见为:有证据证实王某曾于案发前摔伤,致死原因不能排除摔伤的可能性,鉴定为“王某系酒后状态下头面部遭受外力作用”缺乏事实依据和科学依据,向法庭申请通知法医出庭出庭接受质询。    

     面对辩护律师的发问,鉴定人逐一作答。为了核清死者摔伤具体时间,根据辩护方的申请,两名村民作为证人先后出庭作证。休庭后,本辩护律师结合对法医证言科学性逻辑性的质疑,向法院申请对死者作重新鉴定,得到了法庭准许。当时的《齐鲁晚报》、《济南时报》和济南电视台等均对该案进行了报道,报道称这是新刑诉法施行后,济南法院首次鉴定人作为证人出庭的刑事案件。
    二、以案说法 鉴定人拒不出庭,鉴定意见无效

  “法官不是专业人士,往往根据鉴定意见作判决。鉴定人能出庭接受我们的质询,正面回答我们对鉴定意见的疑问,这是法律的进步。”本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向记者说道。
  以往申请鉴定人出庭,往往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被法庭驳回。修订后的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对鉴定人出庭作了明确规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此外新刑诉法规定,如果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并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过去刑诉法虽然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并没规定对不出庭作证采取何种措施。证人因碍于面子或者担心得罪人,往往拒不出庭,法院也没有什么办法,证人不出庭成为老大难问题。新刑诉法施行后,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法院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可处以十日以下拘留。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非律师的一已之力,而是背后有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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